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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须知(国内运输)

 


订座
旅客在订妥座位后,凭该订妥座位的客票乘机。旅客可根据有关规定向民航售票处或其销售代理人售票处预订座位。已订妥的座位,旅客应在民航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票。如未在购票时限内购票,所订座位不予以保留。
购票
中国旅客购票,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填写《旅客订座单》,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胞购票,须凭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订座单》。
客票
客票只限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儿童票
已满2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成人票价的50%购票。未满2周岁的婴儿按成人票价的10%购票,不单独占一座位。每一成人旅客只能有一个婴儿享受这种票价。
乘机
旅客应在民航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办理乘机手续。航班离站前15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
退票
旅客(团体旅客另行规定)在客票上列明的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前要求退票(含不定期客票)收取客票价5%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到2小时(含)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的10%的退票手续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小时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手续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
误机
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旅客误机后,如要求改乘民航后续航班,按民航的有关规定办理;旅客要求改变承运人或退票,需支付客票价50%的误机费。
随身携带物品
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千克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的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
免费行李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费行李的限额为:头等舱40千克,公务舱30千克,经济舱20千克,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按托运行李运输的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其重量不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
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他危险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利器或凶器。
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托运的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专人照管的物品。民航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检查
在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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